2008年11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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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也能出租?
龙湾王女士吃到大额罚单
郑晓微

  日前,温州龙湾的王女士懊悔不已,自己申领执照的门诊部不仅没有带来收益,连已经到手的10万元租金也被工商行政机关没收了,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。
  原来,今年5月上旬,李某和黄某打算创办一家门诊部,但苦于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审批很难,他们得知王女士有办法,就与之协商,由王女士申办执照,待执照批下来后租给李、黄二人。门诊部由李、黄二人经营,李、黄二人支付王女士营业执照年“租金”16万元。
  7月21日,王女士拿到了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李、黄二人将营业执照年租金16万元及押金5万元支付给王女士。王女士考虑到租期满后可能要自己经营,遂将其中的6万元作为装修款支付给门诊部的装修方,自己净得10万元,其他费用如医疗设备购入及门诊部的运作资金等都由李、黄二人投入。
  李、黄二人于7月26日开始从事诊所经营活动,至8月31日止,其门诊部营业额已达14.9万元。另查明,李、黄二人未经审查机关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与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,于8月底印制了1500份医疗广告宣传册,广告宣传中有“全国百佳百姓放心门诊”、“治疗前列腺关键看疗效—国家首创技术、国家科技部认定和推广的科技成果”纯属虚构的内容。
  龙湾工商分局日前作出处罚:王女士违法出租营业执照,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万元,并处以罚款1000元。而李、黄二人从事无照经营且违法擅自发布虚假内容的医疗广告,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。
  (郑晓微)